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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科技学院国际学生校长奖学金管理办法(暂行)

2020年07月23日 08:33     (点击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学校教育国际化水平,促进学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培养国际化高层次外国留学人才,鼓励其勤奋学习、刻苦钻研,促进中外文化交流,特此设立河南科技学院国际学生校长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

第二条 奖学金用于资助来我校就读的国际学生,包括本科生、研究生和非学历教育的预科生、进修生。

第二章 奖学金标准

第三条 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学年2万元人民币;学士本科生每生每学年1.2万元人民币;进修生、预科生每生每学年1万元人民币。进修生按学期资助,每生每学期0.5万元人民币。

第四条 资助期限: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学年,本科生不超过4学年,进修生、预科生不超过1学年。

第三章 奖学金申请

第五条 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一)申请者应为符合我校国际学生招生条件的外国籍公民,对华友好;

(二)遵守中国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管理规定;

(三)学习态度端正,身心健康,品德优良,勤奋刻苦,成绩优异;

(四)在科学研究、科技创新、文化艺术体育、社会实践、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特别优异成绩,对社会、学校做出特殊贡献的申请者优先考虑;

(五)申请人语言能力要求以各招生专业和授课语言要求为准;

(六)申请人若已获得中国政府、河南省政府或其他组织奖励或资助的,不再享受河南科技学院国际学生校长奖学金;

(七)学生于入学前提出奖学金申请;

(八)校际交流留学生的条件依据具体项目协议确定。

第六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终止后续奖学金发放:

(一)违反我国法律法规;

(二)散布对华不友好言论,做出对华不友好行为;

(三)参与非法社团组织活动,非法集会、结社、传教等;

(四)无故迟到、早退、旷课或严重违反河南科技学院校规、校纪;

(五)在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中未达标;

(六)申报材料弄虚作假。

第七条奖学金申请时间为每年3月15日至5月15日。

第八条 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河南科技学院国际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二)个人护照复印件;

(三)经过公证的最高学历/学位证明复印件,如申请人为在校学生,须另外提交本人所在学校出具的在学证明,中英文以外文本须附上经过公证的中文或英文译文,电子扫描件同时发至电子信箱guoji@hist.edu.cn;

(四)本科学士申请人须提供高中毕业成绩单,硕士研究生申请人须提供学士学习阶段的成绩单,若申请人最高学历为专科,须提供专科学习阶段成绩单及2年以上工作经历证明,以上各阶段成绩单为经过公证的复印件,中英文以外文本须附上经过公证的中文或英文译文;

(五)本科学士申请人须提供不少于400字的学习计划;硕士研究生申请人须提供600字以上学习计划和两封副教授以上的推荐信;进修生申请人须根据学校要求,提供学习计划或推荐信;

(六)申请攻读音乐、美术等艺术专业者须根据要求提交本人创作的有关作品;

(七)汉语水平或英语水平证明或同等语言能力证明;

(八)经过公证的《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表》和血液检查报告单复印件;

(九)经过公证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中英文以外文本须附经过公证的中文或英文译文;

(十)学校需要的其他材料。

上述申请材料,无论申请成功与否,均不予退还。

第四章奖学金评审原则和办法

第九条 学校成立“河南科技学院国际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学校主管领导、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处、国际教育学院和财务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相关专业的专家教授组成。学校主管外事领导为委员会主任,国际教育学院负责人为委员会副主任,奖学金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国际教育学院,负责奖学金评审管理的日常事务。

第十条 “河南科技学院国际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奖学金评定,奖学金评审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并接受学生申诉。

第十一条 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对申请者资格、申请条件进行认定后,将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者名单和材料报学校国际学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审议。

第十二条 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委员会办公室提供的申请者材料进行评审,确定获得奖学金学生的名单,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评选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评审委员会主任签字生效。

第十三条 奖学金获得者未能按照学校规定时间办理报到及注册手续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奖学金资格。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 来我校学习的港澳台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